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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摘要

<正>郴政办发[2016]22号CZCR-2016-010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郴州境内湘江流域为春陵水、耒水、永乐江等湘江支流流经的区域,包括北湖区、苏仙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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