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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东巴造纸技艺为例

     

摘要

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广泛应用,在传承和保护非遗资源的同时,也为非遗项目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遗保护,既应是国家政策措施扶持下的被动保护,也应当是非遗项目主动开拓生存渠道的自主保护.生产性保护的提出无疑为非遗项目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而其功效的发挥和机能的持续,则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文以纳西族东巴造纸技艺为视角,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力求解决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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