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年与社会:上》 >论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论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摘要

行政诉讼法的目标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确立了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第七十七条同时授予法院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权,实质上赋予司法权干预行政权的权力。基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国家职权合理分工理论,法院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并有限审查合理性,但二者司法审查标准完全不同。法院审判活动应当遵循严格标准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而有限审查合理性,以监督行政机关职权依法行使,防止违法行政、推动行政法治的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