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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思考--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摘要

关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在分析我国现行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外国司法理念和学理探讨成果,逐步完善我国的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股东会决议救济制度的设计必须兼顾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更要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能一概否定,根据不同瑕疵类型,做出准确法律评价,合理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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