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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陕政办发[2011]10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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