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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摘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视局、网信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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