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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摘要

2009年11月,周某从皮山县某乡人民政府购买了长城赛弗牌越野车一辆,未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手续。12月24日,周某与阿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该车以14200元的价格卖给阿某,并申明该车的审验(2008年10月已到期)由阿某自行完成。随后阿某将购车款全部交付周某,周某也将该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代码证、审验表等手续与该车一并交付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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