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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摘要

(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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