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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续)

         

摘要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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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垦科技》 |2015年第8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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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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