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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认真审查义务

         

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之义务,并且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予以了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并未对居间人所承担的如实报告义务之内容或者程度加以规定,居间人是仅就其所知的事项报告给当事人,还是积极调查之后再报告给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换言之,合同法对居间人是否负有如实调查义务或者严格审查义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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