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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摘要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的设区市以地方立法权,但却把范围限定在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此规定不仅模糊而且范围狭窄,这不仅导致设区市有越权立法的可能而且也大大挫败了其立法的积极性。因此,明确权限范围并扩大权限范围是摆在我们目前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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