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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摘要

地理标志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明确列明的需要各个成员给予国际保护的知识产权,WTO的多边谈判其实质就是平衡双方的经济权益, 知识产权的谈判由发达国家成员主动发起,当然谈判的结果是向他们倾斜的,地理标志的谈判不同于农业问题的谈判, 它主要是发达国家成员之间的讨价还价,是否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谈判双方似乎都有积极的理由,如何处理好 TRIPS协定的谈判也成为多哈回合成功与否的一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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