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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的公告》2013年第44号公告

     

摘要

茅台酒于2001年3月29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4号)。201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及保护范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述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批准并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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