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世界海运》 >论新建船舶的善意取得能否突破抵押权登记的对抗效力

论新建船舶的善意取得能否突破抵押权登记的对抗效力

         

摘要

cqvip:《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不可僵化地作出反面解释,即“特殊动产所有权或抵押权一经登记便可对抗一切善意第三人”。船舶抵押权即使经过合法登记,但因登记存在瑕疵导致其公示效力丧失或下降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即有机会突破登记的对抗效力而获得认可。不能苛求第三人为表明其善意而提高注意义务,穷尽办法去履行登记查询义务。

著录项

  • 来源
    《世界海运》 |2019年第2期|52-56|共5页
  • 作者

    张伟;

  • 作者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