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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工会建议而解聘员工,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摘要

《工友》编辑部: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一个月内迟到5次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前,我由于家中房屋装修,需要购买材料等曾有6次迟到。近日,公司据此作出了将我解聘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了工会。工会以事出有因、处理过重为由,建议公司再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可公司却执意解除,并再次书面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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