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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路人无过错,不应担责

         

摘要

文印店店主禁止行人在其店前公共停车位停车,遭路人劝阻情绪激动,路人走后店主猝死河南省南阳市某中学东边100米处有个文印店,由于文印店离学校近,经常有学生将电动车停在店门口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按说,非机动车停车位是由南阳市政管理处规划设置的,学生将电动车停在上面无可厚非。但文印店店主仇军认为在此停车既影响其门前交通,又影响文印店的生意,于是便用一根红绳绑在文印店门口两棵树上,将停车区域隔离起来,以阻止在此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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