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部资源》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制度是《矿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制度是《矿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摘要

现行《矿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仅仅停留在《宪法》原则上,没有制定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法制度,并且进一步造成了刑罚保护制度的严重缺陷,实际上从立法上架空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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