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部资源 >必须在《矿产资源法》中建立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必须在《矿产资源法》中建立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摘要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侵占和盗采矿产资源是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主体应当向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