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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用卡纠纷案论保证人责任承担

         

摘要

@@ [案情简介]rn2005年9月23日,第三人曾兴国向中国中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田分行(以下简称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并提供保证人即原告薛云飞,为其因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著录项

  • 来源
    《西部论丛》 |2009年第12期|74-75|共2页
  • 作者

    郑朝昇;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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