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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思维学36讲第六讲社会思维与主体与客体

     

摘要

第六讲 社会思维的主体与客体 思维主体是思维活动的基本因素,既是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机制的人,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指具有社会性、自然性和意识性,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马克思说:“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

著录项

  • 来源
    《成才之路》|2013年第6期|1-1|共1页
  • 作者

    曾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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