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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岂容报复——阳东县人大监督打击报复证人案纪实

         

摘要

<正> 4月14日,阳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人们在静静聆听新刑法实施以来阳东法院审理的首宗打击报复证人案。该案历时一年零两个月,最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有了结果:两名罪犯分别被判处7年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去年5月间,本案受害人卢荣东向县人大投诉,在1995年初,他曾为县人大监督司法机关联合查办的一宗贪污受贿案作证,于1997的2月20日在涉案人员谢某授意下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砍伤致残。公安机关抓获凶手陈某后,对该案没作认真调查审理,将陈某关押一个月后就放了。卢某多次到公安、检察机关投诉不果。卢荣东强烈请求县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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