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之声》 >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 受托人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 受托人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摘要

<正>案件概况B公司是专注于二手车买卖的汽车服务公司,其一贯的经营模式为:由公司员工直接与车辆出卖人/买受人洽谈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等手续。A为B公司的员工,在与车辆出卖人C洽谈过程中一直是以A个人的名义在磋商,并以A的名义与C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A委托D员工(B公司的员工)向车辆出卖人转账支付一部分车款,汽车在签订合同并支付部分车款后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之声》 |2016年第11期|47-49|共3页
  • 作者

    吴翔; 李静兰;

  • 作者单位

    1.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维权专家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合同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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