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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留宿未成年男生并进行猥亵,是否构成猥亵罪?

         

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儿子是一名兼职教师,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分别将其学生吴某某(男,16岁)、赵某某(男,16岁)、朱某某(男,16岁)带至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师为名,将3名学生灌醉后留宿,在他们睡觉的时候多次实施了猥亵行为。现在我儿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之声》 |2017年第7期|49-49|共1页
  • 作者

    南芳;

  • 作者单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监事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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