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业教育研究》 >“临时工”名称在我国已不复存在

“临时工”名称在我国已不复存在

         

摘要

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