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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权责统一

         

摘要

2014年6月6日,贺某某租赁田某某位于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门市作为公司营业场所,并交付当年租金38万元。贺某某向铁锋工商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其租赁的房屋在拟征收封闭区内。6月18日,铁锋工商分局向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提出《关于确认田某某的房屋是否在动迁区域内的函》,次日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回函称,此处房屋在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封闭范围内。铁锋工商分局根据该函做出了停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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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力》 |2018年第5期|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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