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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擅自卖炸药买卖双方均判刑11年

         

摘要

@@ 2007年6月19日,广西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莫继广、吴扬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著录项

  • 来源
    《村委主任》 |2009年第7期|51|共1页
  • 作者

    卢学知; 玉薇;

  • 作者单位

    (Missing);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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