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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附加赡养条件吗?

         

摘要

江苏省滨海市三坝镇杨某来信咨询:我今年68岁,3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因身体欠佳,2009年起,我把我们夫妇承包的土地交由三儿子耕种,生活费用由3个儿子每月各负担120元。几年来,3个儿子都照例付生活费,但自2010年起,次子以未耕种我们的承包地为由拒绝付生活费。请问子女可以附加赡养条件吗?江苏省滨海市睦邻律师事务所张是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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