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村委主任》 >挪用公款逾期不还戴罪立功免除刑罚

挪用公款逾期不还戴罪立功免除刑罚

         

摘要

一村委副主任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村委主任借钱,村委主任将2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借给他,并当场告诉他该钱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其借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案发后其将该补偿金退缴,并揭发他人罪行.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2011年7月7日,被告人程福泰(时任村委副主任)因养鸡场资金周转困难,向黄国岸(时任村委主任)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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