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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装动物产品应尽快统一检疫标志

             

摘要

@@ 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市、肉品专卖店越来越多,小包装动物产品由于美观、方便、快捷很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小包装动物产品是否经过检疫、安全卫生却难以鉴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动物产品应该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运输和销售,但是检疫合格证明只有一张,检疫标志往往也仅限于在外包装上,而动物产品的流出是多方面的,这就给日常的检疫监督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在超市、肉品专卖店经营的小包装产品上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要打好几个电话来求证,事实上也很难以证明是否证物相符.

著录项

  • 来源
    《兽医导刊》 |2010年第12期|9|共1页
  • 作者

    郗宏斌;

  • 作者单位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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