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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屠宰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添加肉品品质检验

             

摘要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著录项

  • 来源
    《兽医导刊》 |2017年第22期|64|共1页
  • 作者

    郭强;

  • 作者单位

    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畜牧局动物检疫站,辽宁阜新 1231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检疫; 合格; 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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