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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湿地内禁设开发区工业区

         

摘要

本刊讯(李风段金平)近日,浙江省发布的《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湿地内禁止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严禁采石、采砂、采矿、开采地下水等。《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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