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中投公司政府股东权与管理权之分离——以淡马锡为鉴

论中投公司政府股东权与管理权之分离——以淡马锡为鉴

     

摘要

中投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主权财富基金,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应享有股东权.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中投公司这一民事主体应具有管理权.经验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应保证商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其高效的投资目标.因此,政府同时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者,应明晰其权力界限,保证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