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协议的可强制执行性

     

摘要

家庭成员间订立的协议能否作为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的合同,即家庭协议违反是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英国判例法原则上认为:推定家事协议“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但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家事协议是具备“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的例外.“协议内容可处分性”、“义务相互性”、“法益价值重要性”、“信赖行为”可以成为具体界定一个家庭协议是否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的客观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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