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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契札记二则

         

摘要

黄类卜辞中有两个从马之字,作“■”和“■”。左部构件与甲骨文“[木土犬]/[尘犬]”(迩)及其声符“[木土]/尘”(埶之省)同形,应具有表音作用,战国文字有从马[木土](埶)声之字,皆应释为“驇”。甲骨文“■”字目前多释为“奚”,该字较“奚”字多出象征伐首义的短横,从字形和辞例来看当释为“[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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