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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制的世俗理性主义

     

摘要

在近代中国转型的大背景下,法制的世俗化进程表现为一种世俗理性主义,反映在法制的世俗理念转型及其实践操作两方面.晚近中国法制的世俗化旨在解构传统的“礼法体制”,脱离宰制性的伦理—道德语境,摒除启示性和独断论话语辖制,建构形式理性的法律体系,还原法律之为人世绳矩的规范意义,进而营造一个意义自恰而自足的法律规范体系,期望达臻“以法治国”的法律文明格局.同时,当代中国的市民立法引发了超验追问的紧张,造成“神”—“俗”之间的拉锯状态,要求以建构于道德—历史之维的正当性来善予纾解.在此,“道德—历史正当性”是中国式政治正义的重要维度,提供了营建“家国天下”的基本道义资源和信念伦理,在为奠立于现代中国文明的法制体系提供伦理—政治意识之际,实现其间实在性与超越性的沟通和转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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