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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方式的构建与选择——以中日公司法比较为中心

         

摘要

在我国公司法中,以第175条、第176条为核心构筑起了我国的公司分立制度。但是,由于公司法中的规定极为简略,不仅使得公司分立制度中诸如公司分立的定义、公司分立的方式等基本问题没有清晰的答案,更使我国的公司分立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无法对应法律实践中的需求。在复杂的公司分立制度结构中,公司分立的方式构建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在有关公司分立方式的外国立法例中,日本的法制度是在2000年参考了德国以及美国的法制度之上建立的,具有较为完整的体系性与实践的可操作性。以构建公司分立的方式为视角,对比中日公司分立制度,更有利于在了解我国制度的欠缺之上,通过引入或明确吸收分立、共同分立、全部分立、分社式分立、三角分立、简易分立等分立方式构建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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