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清华法治论衡 >论声音商标的表达

论声音商标的表达

     

摘要

新修改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与修改前的《商标法》相比,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注册商标的条件、要素的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第8条则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请求登记。

著录项

  • 来源
    《清华法治论衡》|2015年第1期|222-231|共10页
  • 作者

    郑臻;

  •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6 01:47:34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