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求实》 >中外行政监察专门机构及其核心制度安排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监察专门机构及其核心制度安排的比较研究

         

摘要

国外和发达地区的特设机构和核心制度的典型代表为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以瑞典为代表的监察官员制度、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制度、以韩国为代表的审计监察院制度、芬兰的检察长制度、前民主德国的工农监督委员会制度.我国大陆行政监察专门机构设置及其核心制度安排与之相比较,一是在内部审计方面,中外部门内审制度在领导体制、人员地位、监督职责和审计标准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二是在政府内部监察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陆行政监察制度存在行政监察机构地位低,权威性不足,缺乏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等问题.必须改进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及核心制度安排,以提高行政监察的绩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