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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状态下的和谐——以稳定观与和谐观两种观念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

     

摘要

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和谐观由稳定观发展而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稳定,而非僵化的稳定.法治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是最恒久最有效的保障,而构建宪政法治、刑事法治、行政法治、民事法治,是实现法治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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