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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更要入心

         

摘要

“常回家看看”入了“法”并不等于入“心”,虽然法律已经明确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并赋予老人维权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一出台就万事大吉,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约束,义务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条例,把“常回家看看”与个人征信挂钩,把没有尽到“常回家看看”义务的行为纳入失信平台,不仅有助于促进精神赡养法律设计的实现,而且对惩治其他失信行为也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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