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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不能一推了事

         

摘要

孙婷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八个月前,她在休假期间外出遭遇车祸,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左腿截肢,遵照医嘱一直在家休息。日前,公司向她送来一纸书面通知,说由于她无法继续在原有岗位工作,又不愿意接受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故决定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后,解除与她尚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表示从此之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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