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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控制他人被判非法拘禁罪

         

摘要

因他人欠债久拖不还,便实施拘禁以逼迫其还钱.被告人陈某、李某和卞某没想到自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讨债行为”竟然触犯了刑法。被告人陈某曾借款9000元给被害人卢某,约定于2013年6月5日还清欠款。因卢某到期未还款,陈某于2013年6月5日请另一被告人李某帮忙到卢某家中找卢某还钱.因未找到卢某本人,便要卢某的妻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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