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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必须承担大风险

         

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一年前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当时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契税等,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谁知,近日有人却持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证明,要我腾出房屋,以便其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原来李某在将房产证交给我后,悄悄到发证机关谎称房产证遗失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然后用补办的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证,获取了25万元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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