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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内部承包”致残,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于2011年元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我负责公司的环卫工作,月薪1500元。一个月后,公司提出和我签订承包协议,将环卫工作承包给我,即我的工作和以前一样,只不过将按月领工资,改成按年领取承包费,但平时可以预支,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作废。我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不料,仅过了21天,我即在为公司清理车间二楼平台垃圾时,因地滑而跌落地面,导致九级伤残。而公司以我是承包人,其没有义务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也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请问:我究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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