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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不能随意侵犯村委会职权

         

摘要

重庆市铜梁县一村民来信反映:2007年11月我村经村委会、村民代表、村老干部讨论研究决定,卖了村里一幢办公危楼,双方签了协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签了字,房款也已付清。过了几天,有人告到镇政府,说卖办公危楼不合法,理由是:1.镇政府已于2007年8月宣布撤了在任的村委会成员,并指派了新村委会负责人,对资产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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