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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畈镇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践

         

摘要

在阳光下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于2006年11月开始在桐畈镇和另一个乡镇开展定期半年的乡村公共资源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桐畈镇政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站,制定了《桐畈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管辖范围以外的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镇、村(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固定资产添置、力公用品采购的招投标交易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让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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