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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职务与撤换、免职有什么区别

         

摘要

江苏省滨海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张永东同志致函本刊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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