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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结构主义视角下民间金融的均衡性法律规制

         

摘要

民间金融在中小型民营经济和农村区域经济中发挥着金融服务、资金支持、资源优化配置、收入分配调节等普惠性功能。由于民间金融在缺乏正式制度规范之下形成自发演进的自生秩序,其畸高的利率成本及其隐秘运行的风险扩散性与传导性,微观上造成民间经济组织经营的高额成本与非稳定性,宏观上增加了局部性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减损国家经济调控的部分效应,甚至催生暴力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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