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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期出国回归及短期来华外籍人员传播传染病的风险评估和对策

         

摘要

《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2条规定,凡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一个月内到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为了更有效地防止传染病传出入境,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卫检字(89)第5号文件,其中规定了“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国内公民回国以及批准回国以及经批准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必须出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的健康证明(包括艾滋病、性病的血清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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