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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收了停车费不得再收车位物管费

         

摘要

1月8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收取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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